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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气盛为朋友泄愤伤人 2年后自首赔款获轻判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9-06-04 10:18:28


    年轻气盛为哥们义气持刀伤人,结果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已和朋友。6月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7年3月3日2时许,被告人刘非与朋友(另案处理)一起到网吧上网,朋友看见以前与其有过矛盾的谢某也正在网吧上网,朋友要被告人一起去报复谢某,被告人满口答应,遂同朋友返回家中各拿一把菜刀冲入网吧内对谢进行劈砍,致其头面部、躯干部、四肢等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为重伤乙级。2009年4月21日,被告人刘非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利非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刘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刘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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