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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子将女友拉入传销组织 男子奸污该女报复
作者:张玉鲁 卢海   发布时间:2009-06-05 09:33:12


    怀疑一名女子拉拢自己的女友加入传销组织,一男子竟然以奸污该女子作为报复。6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男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2日,被告人李浩和女友袁某及受害人徐某(女,20岁),在洛阳市车站地区东北招待所内因是否应加入传销组织而发生争执。事后,被告人李浩怀疑徐某将女友袁某拉入了传销组织,为了报复,竟然采用暴力手段在该招待所内将徐某奸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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