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已婚美籍华人又“娶妻生子”获刑三个月
作者:杨君相 陈胜友   发布时间:2009-06-09 10:02:07


    6月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美籍华人曹某重婚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婚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8日,被告人曹某在四川省民政厅与四川省成都市龙一名医生李甲登记结婚。之后,曹某在未与李甲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3日,又与重庆市涪陵区公民李乙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并暂住于重庆市涪陵区南门山时代广场16楼B7号。2008年5月,曹某与李乙生育一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在中国领域内有配偶而重婚,构成重婚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曹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阶段主动解除了不合法婚姻关系,故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曹某明确表示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