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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16岁少年致13岁女孩生子获刑2年
作者:王红伟 许波 乔春梅 黄亚丽   发布时间:2009-06-12 13:57:17


    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无论女孩是否同意。直到戴上手铐,巩义市16岁少年小龙才明白这个道理。

  但后悔已晚,昨日,因犯强奸罪,他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就在去年8月一天,与其发生性关系的13岁女孩小兰产下一名男婴,亲子鉴定指向,他就是孩子的父亲。

  小兰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某村。去年上半年,家人发现,她肚子渐渐隆起,时而干呕。到医院发现,小兰怀孕了。

  这个消息让人大吃一惊。小兰说,是邻村的小龙强奸了她。但小龙不承认。小兰的家人报了警,要求做亲子鉴定。

  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小龙为男婴的生物学父亲。得知消息,去年10月6日,小龙投案自首。

  他说,2007年年底,小兰到他家里玩的时候,被他带至附近的西沟岭,并在那里与小兰发生了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念在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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