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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害怕自动放弃 一男子强奸未遂被判六个月
作者:王杨 徐福安   发布时间:2009-06-18 11:48:37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某(男,35岁,顺义区人)私自闯入同村村民王某某家中,见王某某家中只有其一人,遂意欲强奸王某某,后因王某某反抗、呼救,其感到害怕而未得逞。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某村王某某(女,35岁,顺义区人)家中,见王某某一人在床上躺着,遂采用按、压、捂嘴等手段企图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某反抗、呼救,张某某感觉到害怕而自动放弃了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后被查获。

    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供述:2008年12月10日8时许,其路过同村王某某家门外,见王某某家大门是开着的,遂进入王某某家中,看见王某某家中只有王某某一人在床上躺着床,便产生了强奸王某某的想法,在强奸王某某过程中因王某某反抗而害怕被告发,于是放弃了强奸王某某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犯罪中止,且认罪态度较好,对李某某酌予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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