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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拮据欲勒索钱财 一男子绑架杀害亲戚之子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09-07-16 14:33:51


    因欠债心中烦闷,便绑架有钱亲戚之子勒索钱财。当人质发现上当欲逃离时,残忍将其杀害。7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陈宝华因家中经济拮据,萌发绑架其亲戚郭某之子郭小(化名)勒索钱财的念头。当天16时50分许,陈宝华用摩托车带上郭小至县城旺达娱乐城玩游戏约一小时后,骗郭小称其父打电话叫他带郭小去其外婆家。路过去郭小外婆家路口时,陈宝华未往郭小外婆家方向去。郭小感到陈宝华在欺骗自己,便大喊大叫说不去外婆家了。陈宝华加大油门往岭背小岭组与金溪村围光组之间的山上骑去,到半山腰时停下来。郭小赶紧跳下车往回跑。陈宝华上前抓住郭小,郭小又大声喊叫起来。陈宝华怕被人发现上前抓住郭小,用手捂着郭小的嘴,把他往旁边的一条小岔路里拖去。拖行三十米后,用两只手抓住郭小的头往地上猛烈撞击,用手掐其脖子约十分钟,直至郭小死亡。陈宝华将郭小的尸体丢进旁边的草丛里藏好后,骑摩托车回了县城。当晚至次日,被告人陈宝华先后给郭某发了四条信息,勒索钱财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宝华为勒索钱财,使用暴力和其他手段劫持被害人,在被害人欲逃离其控制的情况下,残忍地将被害人杀害,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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