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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甲片200公斤领刑5年
作者:朱晓非   发布时间:2009-07-18 09:30:35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甲片引发的案件,终审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敏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非法收购的200公斤穿山甲甲片予以没收。

    徐敏,女,亳州市谯城区人。

    经审理查明,徐敏系个体中药材经销商。2008年11月15日,徐敏从广西省玉林市以每公斤700元的价格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甲片200公斤,用解放牌货车运往亳州。在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北一加油站处,被公安干警查获,当场缴获穿山甲甲片五包,计200公斤。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l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徐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情节严重,应予惩处。鉴于其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又积极交纳罚金,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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