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酒后敲错房门被轰 心存不满持刀报复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09-07-18 11:30:21


    李某因敲错房门被他人轰走而心存不满,随后拿刀将他人砍伤。日前,李某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2009年5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到石景山区梁公庵水厂宿舍找老乡时,因酒后错敲了被害人张某家门被轰走。李某对张某心怀不满,回到水厂宿舍自己住处后,拿刺刀一把返回张某住处。当李某再次叫门时,张某出来,李某持刺刀将张某砍伤,致张某右背部皮肤裂伤,经鉴定为轻伤。张某报警后,民警将李某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已和张某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持械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