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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倒车不慎 他人房屋受损
作者:刘红连 蔡和森   发布时间:2009-07-17 17:03:28


    司机倒车时疏于观察,操作不慎,导致他人房屋墙体被损坏。7月15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渊民应赔偿原告刘际安房屋损失11939元;鉴定费2000元也应由被告周渊民负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30日下午5时许,被告周渊民驾驶农用车满载砖块行驶至原告刘际安所居住的附近建筑工地,倒车时因疏于观察,操作不慎,车尾部与原告房屋西墙相碰撞,当即造成房屋大面积开裂,墙面错位。事发后,原告为此与被告多次交涉,但被告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09年6月9日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要求对其房屋损失进行鉴定。2009年6月22日,经评估鉴定,原告被损害房屋评估价值为11939元,原告为此花去鉴定费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渊民在驾驶其所有的农用车倒车时,因操作不慎将原告刘际安的房屋撞坏,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此应该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所撞房屋本身属于危房,有裂痕,且房屋后墙上的裂痕及房屋地板砖爆裂不是被告车撞所致,因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其辩解理由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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