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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男子在海口琼山用假钞买单被判刑罚款
作者:李轩甫 徐训伟   发布时间:2009-07-23 16:30:18


    广东省茂名市41岁男子石某,去年5月5日晚10时许,从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门口,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到龙昆南某皇宫,到达目的地后石某拿出一张100元面额的假币付车费,出租车司机王某找零钱后石某迅速离开。王某事后识别出是假币立即报警。警方组织民警布控,在海师附中一带抓获石某,并从其身上缴获假人民币3990元。检方还查证,石某曾经因犯抢劫罪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于2006年12月刑满释放。2008年12月8日琼山区法院一审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石某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20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在二审中因控诉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依法维持原判。

  对此,琼山区检察院廖检察官认为,石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其曾因为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案警示他人,明知手中持有的人民币是伪造的仍然持有、使用是犯罪的,希望广大市民在发现假币时要立即上交并报警。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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