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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人 准新郎交通肇事获刑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9-07-29 16:04:52
为筹备婚礼准新郎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丈母娘家新买的摩托车上街购请柬,结果与他人相撞造成被害人死亡。7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12月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罗煋无证驾驶丈母娘家购买作嫁妆还未上牌的两轮摩托车去买请柬,沿县城井冈山大道由商贸城往珠田方向行驶至慈云路口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后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罗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罗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罗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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