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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一粮油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342万炒期货获刑
作者:侯苹英 常永前   发布时间:2009-07-30 16:51:04


    何源(化名)在担任河南滑县丰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42万元用于炒期货。7月29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所挪用的款项人民币34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滑县粮食局某镇粮管所改制成立滑县丰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性质系国有控股公司。2007年8月,滑县粮食局开会研究决定委派被告人何源主持该公司工作,2008年7月正式下文委派被告人代表国家对该公司进行管理。2008年1至11月份,被告人利用其担任滑县丰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342万元在郑州期货公司用于个人炒期货,因期货市场的变化,其账户严重亏损,致使342万元未能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即被告人何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被告人未能退还所挪用的款项,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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