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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不忠发生争执 妻子怒气难消诉离婚
作者:杨艳萍 发布时间:2009-08-10 16:21:22
8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许原告程某与被告丁某离婚。
法院查明,程某与丁某于2006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1月9日登记结婚,2008年2月29日生育一女孩。夫妻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和丁某怀疑程某有第三者及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等问题而吵架,丁某于2007年7月、2008年1月27日分别出具《保证书》各1份,表示悔改。2009年6月22日,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打架,致程某受伤。程某提出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程某与丁某在共同生活中虽因家庭琐事、经济问题等发生吵架,但事后丁某能够悔改,并取得程某谅解,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故对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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