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买官贪污徇私枉法 亳州特警支队副中队长涉四罪受审
作者:乔妍 邢婷   发布时间:2009-08-28 10:16:01


    8月27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特警支队副中队长刘鹏举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鹏举原任亳州市特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200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鹏举在查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收受15名涉案人员贿赂63500元,分别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提前解除拘留、不予追究等帮助。2006年底至2008年7月,被告人刘鹏举在查处三起聚众赌博案件中,伙同朱运龙(另处)等人私分赌资57000元。

    2008年5月份,被告人刘鹏举为晋升职级,向时任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队长白玉岭行贿50000元。

    2008年4月,被告人刘鹏举在办理亳州一浴场老板范某某容留卖淫一案中,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因他人说情,被告人刘鹏举向时任特警支队长白玉岭建议对范某某作罚款处理,白同意后被告人刘鹏举向范索要10000元现金,其中5000元代范交了罚款,没有追究范的刑事责任。2008年底安徽省公安厅复查此案时,发现该案处理不当,后范某某被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