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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鱼不慎变成毒人 两童农药当饮料一死一伤
作者:李永华   发布时间:2009-09-09 16:15:49


    疏忽大意未按“蹇丹”农药贮存防范,导致两幼童农药当饮料喝,造成一人死亡,自己儿子中毒的悲剧。9月9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沈兴兵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4月26日,被告人沈兴兵因在案发前两三天托其朋友购买了一瓶“蹇丹”农药用来毒鱼后,将剩下的半瓶农药放在自己三轮摩托车的工具箱中,并将工具箱的锁扣搭上但未上锁。当日下午六时许,被告人沈兴兵骑摩托车回家后将车停放在自己家前院,便外出地里种菜。此时,被害人叶某(邻居,2005年12月17日生)与被告人的儿子沈某(3岁)又结伴爬上被告人沈兴兵的摩托车上玩耍,并翻出工具箱中与一矿泉水瓶放在一起的半瓶农药当成饮料误食,造成二人中毒,其中被害人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兴兵明知被害人叶某及其儿子沈某经常在其摩托车上玩,仍将剩下的农药放置摩托车工具箱中并未上锁,其应当预见到尚无分辩能力的幼儿可能会拿到农药甚至将农药误食,而因疏忽大意未按“蹇丹”农药的贮存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导致被害人叶某误食农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认为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但鉴于因被告人叶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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