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在校女大学生为治病违心下嫁二婚农民引纠纷
作者:李建明   发布时间:2009-09-10 11:36:39


    在校大学生刘某患严重糖尿病休学在家疗养,因难以负担高额的医药费,为治病刘某经人介绍嫁于二婚农民祝某,祝某要求与刘某长期同居被拒后,向法院起诉并索退聘金。9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判决刘某返还祝某聘金20000元。

    刘某本是江西南昌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为此休学在家。后为继续冶病,刘某与祝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农历十一月二十日订婚,订婚时祝某支付给刘某聘金38000元,收取的聘金刘某大部用于治疗自己的糖尿病及父亲的精神分裂症。

    但是,在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刘某便以患有严重糖尿病不能同居为由,拒绝与祝某同居,并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要求长期同居不成,祝某感觉自己花了钱却只能独守空房,便于2009年6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退还全部聘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祝某虽订立了婚约关系,但未领取结婚证,其收取的聘金理应酌情返还。考虑到被告刘某与原告祝某已同居了一个多月的事实,且刘某患有严重糖尿病,其父又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庭亦较为困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