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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女童16名 教师节之际获刑8年
作者:梁洪 黎晓萍 张高阳   发布时间:2009-09-11 13:50:34


    9月10日教师节这天,猥亵自己所教的16名小学一年级女学生的教师何某被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查,2008年9月下旬至2009年2月27日期间,58岁的小学教师何某利用担任宜州市某村小学一年级语文教师的便利,在课堂上、课间休息以及午休时间,以购买零食、批改作业等幌子,多次猥亵其所教的一年级同一个班里17名女生中的16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为寻求刺激,利用职务之便,在教学场所当众对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何某身为人民教师,对自己的学生实施猥亵,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其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何某归案后能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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