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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强奸 隐名埋姓14年难逃法网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9-14 11:03:47
唐明福在14年前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强奸,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唐明福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唐超,2003年唐明福因为盗窃被判刑,由于更改了姓名,其所犯的前罪没有查出。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唐明福犯抢劫、强奸罪,一审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唐明福伙同他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张某的住处,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250元。抢劫当中,被告人唐明福等人先后将张某之妻杜某强奸。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唐明福以抢劫罪、强奸罪定罪量刑。 据被害人张某的陈述证实,其与杜某是夫妻关系,杜某与李某的妻子是表姐妹。1995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李某带着三个人来到其家中,李某说:“你得给我们每人100元钱”。张某说:“没有钱”。那三个人说:“你没钱借钱也要给”。说完,那三个人分别从身上拿出一把刀,张某没办法就同意去借钱,张某向同乡谎称媳妇病了,借了250元钱给四人。四人拿到钱后吓唬张某说:“要报案就捅死你们”。事后,张某听妻子杜某说,唐明福他们三个人把她强奸了。 1998年5月30日,唐明福将姓名变更为唐超,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003年7月3日,唐明福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正在唐明福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以前犯的罪不会受到追究的时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9年1月22日唐明福在其家中被四川警方抓获。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明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入室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并伙同他人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故对被告人唐超所犯抢劫罪和强奸罪,依法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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