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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候银行抢劫割颈 赌徒穷凶极恶被判死罪
作者:叶军   发布时间:2009-09-16 08:57:15


    9月15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传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陈传龙,今年31岁,一直以来痴迷赌博,欠了别人很多的钱,因无力还钱,担心挨打,便于今年四月在县城买了一把弯形削毛刀放在身上。

    2009年5月1l日上午,被告人陈传龙在奉新县城区的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看见周某在取款,便萌生抢劫钱还赌债的念头。便尾随周某来到奉新县人民银行宿舍院内。周将从银行取出的2万元现金交给被害人舒某随后离开。

    陈传龙发现舒某一个人站在楼下,左手抓着一把钱,右手拿着小灵通在打电话,便趁舒某不备,从其身后夺取钱款。因舒某紧抓钱不放,陈传龙便用随身携带的削毛弯刀架在舒某脖子上,舒某反抗,陈传龙便在舒某脖子上用力往右拉了一刀,强行抢走舒某手上的2万元钱后逃跑。导致被害人舒某因颈部受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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