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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毒品乘火车 被判徒刑又罚金
作者:许先斌 孔强   发布时间:2009-09-25 16:31:44


    9月24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万全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月10日,刘万全受他人雇佣,携带毒品从广州站乘上k302次旅客列车,欲前往江西萍乡。列车从广州站开出20分钟后,乘警在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当场从刘所携的桃红色塑料袋内查出红色药片2袋、透明颗粒物5袋。经检验,被查获的可疑物品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7.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万全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刘系初犯,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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