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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朋友喝酒不料打架 主人拉架不成摘了眼球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9-27 16:05:40


    邀请朋友在家喝酒,孰料琐事让他们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自己去拉架眼球被摘除。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10月12日下午1时许,利辛县刘家集乡某村村民江涛和被告人江磊在江辉家喝酒时,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起来,被害人江辉在拉架的过程中,被被告人江磊扔的啤酒瓶砸伤眼部,致使江辉的左眼眼球被摘除。后经法医鉴定江辉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江磊后悔不已,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江磊赔偿江辉医药费等费用共计3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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