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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百元美钞195张 父女双双领刑罚
作者:甘怀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09-09-30 09:31:10
蒙福才、黄应琼父女俩因持有面额为100元的机制假美元195张,于9月30日被广西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和二万元。 蒙福才于2009年2月9日将195张面额为100元的1934年版的机制假美元交由其女儿黄应琼收管,并告知黄应琼上述美元是假美元。6月24日19时许,黄应琼用提包携带上述195张假美元和蒙福才一起到贵港市火车站某招待所305号房,后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认为,蒙福才、黄应琼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持有假币罪。两被告人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是共同犯罪。蒙福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应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鉴于黄应琼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黄应琼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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