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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动刀致人死亡 潜逃三年今朝伏法
作者: 徐法勇 发布时间:2009-09-30 12:18:03
近日,经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查明:2005年9月15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女友喝完酒准备乘出租车回家,李某的女友刚上车,恰在此时,被害人孟某等三人所骑摩托车撞上了该出租车的后保险杠。被酒精刺激的李某遂大动肝火,喝骂孟某,并打电话约关某、张某前来“收拾”孟某。约一分钟后,关某、张某到达现场,三人遂对孟某大打出手。打斗过程中,关某、张某持刀将孟某等三人捅倒在血泊中。遂后,李某、关某、张某逃离现场。 孟某于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经群众拨打110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对李某三人立案侦查。逃跑后的李某先在济南干建筑工,2006年6月份又到常州,2008年12月5日因打架被常州市公安局抓获。2008年12月27日,聊城警方于将李某押解回聊城。 犯罪嫌疑人关某、张某在进一步追捕中。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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