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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地磅传感器骗煤500余吨 门头沟3“煤霸”获刑
作者:常鸣   发布时间:2009-10-09 16:02:23


    使用装有传感器的地磅随意控制煤的重量进行诈骗,且纠集他人殴打其他煤炭经营者并索要钱款。近日,门头沟 “煤霸”梁兴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他的两名同伙赵连祥、翟同军也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法院查明,2008年3月期间,赵连祥、梁兴印、翟同军及闫珍瑞(另案处理)经预谋,在采购和出售煤矿的过程中,先后两次遥控事先安装在地磅上的传感器,使煤炭显示重量低于或高于实际重量,骗取煤炭535吨,价值人民币21.7万余元。

    此外, 2001年5月间,梁兴印纠集他人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峪村柏树嘴煤熏口,以自己先占煤熏为由向艾某索要3万元钱,在对艾某及劝阻的杨某进行殴打后,强迫艾某写下3万元欠条。次日,艾某给付梁兴印人民币2万元。

    2002年间,梁兴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达么口修理厂,以杨某某未给其送煤为由,随意殴打杨某某 ,并以打人、砸车相威胁,向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2000元。

    2004年5月间,梁兴印纠集“高三”等人(均另处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百花餐厅附近无故对两名用餐客人进行殴打,并强行索要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梁兴印、赵连祥、翟同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赵连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梁兴印、翟同军诈骗数额巨大,且无法返还,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梁兴印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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