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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以“S”型路线逃跑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作者:李娟 发布时间:2009-10-12 09:17:32
被告人王亮(化名)驾驶货车行驶途中,因超载为逃避检查,不顾行人安全,驾驶该车以“S”型路线高速逃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11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王亮驾驶货车沿222省道行驶至日照市一路段时,公路局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并接受检查,被告人王亮因超载且车辆手续不全,遂拒不停车,并开车撞击执法车辆。后为躲避公安机关堵截,被告人王亮不顾行人安全,驾驶该车以“S”型路线高速逃窜,期间,多次闯红灯,并撞击对其进行堵截的警车,造成一辆公路局巡逻车及两辆警车不同程度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亮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碰撞执法车辆,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王亮全部赔偿了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被告人王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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