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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贵州人在广东频频盗抢 最多一日作案14宗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09-10-15 11:42:33


    10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廖冠昌、龙安银、杨安焰等15人抢劫、盗窃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冠昌(广东人)、龙安银、杨安焰、杨邦金、杨光玉、杨通锡、龙安成、杨华生、杨发喜、范国章、龙庆刚、杨志强、龙庆隆、姜永学、杨远智(均为贵州人)自2007年5月至2008年11月,窜至广东省东莞、清远、韶关市等地,共抢劫、盗窃作案33宗。其中2008年11月5日,一日抢劫、盗窃作案14宗。

    被告人廖冠昌、龙安银两人参与抢劫16宗472278元和盗窃1宗7206元;杨安焰参与抢劫16宗439294元和盗窃4宗13206元;杨邦金参与抢劫14宗427194元和盗窃4宗13206元;杨光玉、杨通锡两人参与抢劫14宗428143元和盗窃1宗7206元;龙安成参与抢劫8宗302967元;杨华生参与抢劫7宗294618元和盗窃4宗70860元;杨发喜参与抢劫6宗268563元和盗窃1宗7206元;范国章参与抢劫6宗64197元;龙庆刚、杨志强、龙庆隆、姜永学四人均参与抢劫5宗283467元和盗窃1宗64860元;杨远智参与抢劫1宗3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廖冠昌等15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被告人廖冠昌、龙安银、杨安焰、杨邦金、杨光玉、杨通锡、杨华生、龙庆刚、杨志强、龙庆隆、姜永学11人又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龙安银、杨邦金、龙安成、杨华生、杨发喜5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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