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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七青年抢劫绑架他人索财各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0 15:54:27


    本网讯(邓琼 王志平)  广安七青年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绑架和抢劫,经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月12月29日下午,苏坤富和周恩平、李江华在江明家玩耍,苏坤富说到苗某某在其妻子面前说自己坏话时,非常的气愤。就向周恩平、李江华、江明提出:一起去找苗某某“做业务”(向苗某某索要钱财),并邀约蔡强分乘两辆摩托车前往华蓥市阳和镇苗某某家。五人到目的地后冲进苗某某家,苏坤富打了苗某某一耳光,并将苗某某围住,要苗某某承认对其妻子说了自己的坏话。苗某某对五人说根本没有这回事,但苏坤富等人不由分说将其拖出门外,强行带上摩托车挟持到江明家。

    嗣后,苏坤富等人持刀、钢管对苗某某进行威胁,苗某某只得按照苏坤富的说法,承认对苏坤富妻子说了苏坤富的坏话。苏坤富便对苗某某说:“你要赔偿我经济损失,否则今天要给其好看(指对其殴打)。”并要苗某某当场先付一部分钱。苗某某见五人手持刀和钢管,自己孤身一人,被迫将自己身上仅有的100元钱拿给了苏坤富等人,并答应赔偿苏坤富五千元钱,当天付两千元,出具三千元欠条。苏坤富见没有搞到什么钱,就要求苗某某回家先取2000元钱。随后苏坤富用骑摩托车载苗某某回家,在快到苗某某家时,看见一辆警车停放在苗某某门外,苗某某迅速跳下摩托车向家跑去,苏坤富驾车逃离。

    几天后,苏坤富得知苗某某已报警,遂打电话给申伟,说他打了架,警察正在抓他,要申伟安排地方躲藏几天。同时向申伟说明了自己找人打苗某某、强迫苗某某写了3000元欠条、并喊苗某某当场拿了100元的事情。申伟便让苏坤富到其在广安南洋宾馆开的房间躲避,为其提供日常所需费,并购买了冰毒,供苏坤富、江柳等人吸食。

    2013年1月21日,苏坤富向申伟、江柳说现正在找人调解自己与苗某某的事情,想让苗某某拿10000元钱了结此事。申伟提出欠条上写的是3000元,加上苏坤富躲了这些天的费用,总共要5000元就行了。然后苏坤富驾驶申伟的轿车搭乘申伟、江柳来到苗某某家,苏坤富、江柳持刀冲进苗某某家,对苗某某一阵暴打,并强行将苗某某拖上车,带回广安南洋商务宾馆。在申伟开的房间里,苏坤富、江柳继续殴打苗某某,威逼苗某某给其女友打电话,把5000元钱汇到申伟的银行卡上才能放人,否则就把苗某某拖到山上去好好“收拾”。苗某某就用苏坤富的手机给其女友打电话要求汇款。

    苗某某的女友接到电话后,知道苗某某出事了,立即到华蓥市公安局阳和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2013年1月21日17时许,在广安南洋商务宾馆将苏坤富等人抓获,解救出苗某某。

    华蓥法院以绑架罪、抢窃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分别判处苏坤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18000元;申伟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江柳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江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江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周恩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蔡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上诉人撤回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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