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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甜言蜜语蛊惑 10女子送花篮贺“准公公”开业
作者:曹静/文 雪洁/图 发布时间:2009-10-15 14:25:09
“80后”广东人吴海炎伙同老乡蓝学谦等人,通过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并借口新店开张先后骗取10名中年征婚女汇款买花篮,共计得款8.7万余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海炎有期徒刑6年及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蓝学谦有期徒刑4年及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年7月23日至同年11月6日,吴海炎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某处,以谈恋爱为名,以开超市、让被害人送花篮为手段,骗取魏女士等四名被害人1.6万余元。后至2008年12月28日,吴海炎伙同老乡蓝学谦在同一地点,以相同手段作案六起,诈骗谢女士等六名被害人7.1万余元,其中仅谢女士一人就被骗3.16万元。2009年1月15日,吴海炎与蓝学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被告人交待,他们先在全国各地多家报纸刊登征婚广告,然后交往中不断地使用甜言蜜语及关怀备至的语言取得女事主好感与信任,其后便借口父亲开超市,要求女事主以“准媳妇”的身份汇款购买花篮相送为名诈骗钱财。 庭上,被告人吴海炎认可诈骗罪的指控,但辩称其仅参与诈骗谢女士那起犯罪,其辩护人亦如是辩称,并提出吴海炎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诈骗手段不是特别恶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而被告人蓝学谦则辩称其作用仅是去银行帮忙取钱,从中没有得到好处,并且仅参与诈骗谢女士那起,其他几起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海炎、蓝学谦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海炎及其辩护人辩称其仅参与诈骗谢女士那起,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及起获的相关物证、电话记录清单均能证实其参与本案其他几起犯罪事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蓝学谦辩称自己仅参与诈骗谢女士那起,本院认为通过当庭出具的其同案犯供述、其公安机关供述及当庭出示的相关书证,能够证实其自2008年11月上旬即参与该诈骗团伙,并到各银行提取团伙诈骗所得及参与利益分配,故对其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宣判后,吴海炎及蓝学谦均表示要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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