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0岁女保姆两番盗窃主家 被从重判刑三年
作者:马俭字 李东华 发布时间:2009-10-16 09:16:53
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经中介所介绍找到做保姆的工作,因盗窃主人被判刑,出狱后,再次找到保姆工作,但是她没有接受教训,好好尽保姆职责,反而又重操旧业,再次去她该去的地方。10月15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从重判决被告人张可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可菊,今年56岁,家住河南省清丰县仙庄乡宋庙村。因犯盗窃罪,2006年1月9日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2009年3月4日,经安阳市一家中介所介绍到文峰区曹家庄张兰(化名)家做保姆。2009年4月份的一天,趁主人家里没有人,偷张兰一个钱包,包里有几百元钱和一枚金戒指。一直提心吊胆的张可菊发现主人竟然没有报案,胆子就又大了。 5月18日19点半,张可菊陪主人从家出来散步,一会儿,张可菊借机有点事,离开张兰后返回主人家,别开柜子,盗走张兰一包钱,怕时间长引起主人的怀疑,未数包里的钱,就藏在张兰的床下。一小时后又赶紧回到张兰坐等的地方,扶主人回家。到家后,张兰发现写字台右边柜子里的钱被盗。 19日上午,张兰让女儿和张可菊去报警。回家后,做贼心虚的张可菊将盗窃的钱分成两处藏起来,后均被张兰和女儿找到。同时,也将4月份张可菊盗的钱包找到,盗窃现金数额是2061.5元,金戒指一枚价值700元,案发后,被盗钱物已退还失主张秀兰。 经庭审质证,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盗物品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的文价证鉴(2009)096号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明,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可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可菊2007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