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单位钱园桥村民委员会罚金人民币50000元,原村主任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单位钱园桥村委会部分山场遭受雪灾,受灾雪压林木面积2300亩,蓄积量1130立方米,出材量766立方米。同年2-3月间,被告单位钱园桥村委会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村小组长会议,讨论清理受灾林木事宜,成立了由被告人吴某任组长,刘某任副组长的监督管理小组。随后,被告单位钱园桥村委会申请办理了5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林木蓄积量333立方米,出材量207立方米。实际采伐过程中,超伐林木蓄积量276立方米,出材量170.5立方米。除未结算外,木材销售得款均入被告单位账户。
该院认为,被告单位钱园桥村委会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以采伐“雪压材”为由,超越许可采伐林地面积和林木数量。被告人吴某作为该村委会主任,系本案滥伐林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某积极参与部署安排采伐管理工作,系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钱园桥村委会、被告人吴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数量巨大,综合“雪压材”及被告人认罪情况,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