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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验期间拒绝管教 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收监
作者:耿贵贤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9-10-16 15:18:00


    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等定规。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服刑罪犯陈某作出裁定撤销原判缓刑,收监执行。

    去年12月19日,射阳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00元。

    今年1月11日,射阳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其亦保证接受社区矫正。射阳县司法局,合德镇司法所多次去电及找其父亲,敦促其接受社区矫正,但其态度恶劣,拒绝服刑,处于脱管状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射阳县司法局依法提请射阳县公安局报县人民法院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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