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秦火火”因诽谤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
作者:李楠楠   发布时间:2014-04-17 10:10:40


被告人到庭(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4月1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秦火火”(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被告“秦火火”因诽谤、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秦火火”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承认编造“原铁道部赔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等谣言,并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秦火火”受审当庭认罪 认可公诉人指控

    4月11日,“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秦志晖自称被抓之前,从事网络公关职业。秦志晖在法庭上说,其在2013年8月被刑拘,2013年9月被逮捕。被告人和辩护人都不申请回避。秦志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秦志晖当庭表示认可。

    “秦火火”承认编造原铁道部赔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

    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在4月11日的庭审中,秦志晖回答公诉人讯问时承认,2011年8月晚上,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的账号发微博就“7.23动车事故”赔偿金额问题,发布内容为“铁道部决定赔偿意大利籍旅客茜茜3000万欧元”对原铁道部进行攻击。

    “秦火火”认罪 其母法庭痛哭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秦志晖用四个新浪帐户在网络上散布涉及到张海迪、罗援等名人,及原铁道部等不实言论。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秦志晖当庭认罪,其辩护人认为,网络发表言论的“秦火火”有可能是盗用账号,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证明发布这些言论的人就是秦志晖。法庭上,辩论激烈。而秦志晖在庭审过程中,很少发言。

    公诉人意见:“秦火火”应数罪并罚 可从轻处罚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取得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有效,可以证实涉案虚假信息均系被告人秦志晖本人发布。在案之相关证据均能够与被告人秦志晖以往有罪供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相关微博账户都是被告人秦志晖本人使用。经其本人进行辨认及确认,指控的涉案微博均系其本人所发。

    “秦火火”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4月11日,秦志晖在最后陈述时说,“经过8个月的思考,我对这个行为有以下认识,我知道这在事实上误导了大家对公众人物和政府机构的看法,其次,我没认识到网络不仅仅是虚拟空间。我走进了误区,认为网络和现实使完全不同的,网络是自由的,可以说任何想说的话,在这里,我给其他人的名誉声誉带来极大不良后果。我忽视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因为思想上的误区,在这里,对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秦火火”最后陈述: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秦火火”称:“首先,我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对于张海迪,我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