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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农民在禁猎区爬树猎捕164只鸟获刑
作者:刘仲国 发布时间:2009-10-16 16:21:31
国家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情况设立了一些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禁用某些狩猎工具和方法,凡在上述地区、时间或使用上述工具、方法狩猎,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10月15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对在禁猎区捕鸟的张大林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今年37岁的张大林是无为县蜀山镇农民,家就住在国家森林公园周家大山不远,此前他听人说抓到山里的小鸟可以卖高价钱。2009年6月23日晚6时许,他趁天色将晚,伙同张小森(刑拘在逃)来到邻近的泉塘镇小狮子山禁猎区,用爬树掏鸟窝的方法,两人猎捕池鹭雏鸟164只。就在他们准备将小鸟运回家时,不料被周家大山林场联防队员发现并抓获,后两人寻机逃走。25日,张大林向无为县森林派出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张大林伙同他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张大林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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