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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 丈夫怒火中烧将“情敌”毁容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09-10-19 09:03:45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为了教训“情敌”,丈夫持水果刀将被害人面部划伤,将其毁容。10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名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钟某27151.98元的终审裁定。 被告人钟名富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钟某有染,一直对被害人钟某怀恨在心。2007年2月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钟名富见被害人看他人玩牌,即迅速抱住钟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在被害人脸上划数刀后逃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名富无端怀疑被害人与其妻有不正当关系,而持刀将被害人致伤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名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钟某各项经济损失计27151.98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钟名富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钟名富怀疑他人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关于上诉人钟名富提出被害人钟某与其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查,其妻与被害人钟某均否认双方有奸情,也没有证人及其他相关证据所证实。因此,上诉人钟名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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