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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本走“捷径” 摩托大盗获重刑
作者:唐玲 金健 谢建荣 发布时间:2009-10-19 11:17:57
在短短的三个月内盗窃摩托车17辆,10月19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小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四千元。 居住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的被告人黄小毛和妻子一起做生意亏本,加之妻子马上要生小孩,黄某整日抓耳挠腮想马上搞到钱。黄某想起以前到洪江市安江镇做生意时,发现当地群众防盗意识差,盗窃容易得手,于是伙同被告人阳光兵等人自2009年1月至4月,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到洪江市单独或共参与盗窃作案17起,盗窃摩托车17辆,涉案总价值85700元,另外还为他人销售赃车1起,涉案价值3900元。2009年4月12日15时许,洪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洪江市安江镇巡逻时发现被告人黄小毛、阳光兵有盗窃摩托车的嫌疑,并当场从黄小毛身上搜出起子、板手等作案工具,使其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毛疯狂盗窃摩托车17辆,价值8570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销售赃车一辆,价值390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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