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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一村民小组组长倒卖土地获刑三年
作者:胡安民 任宁   发布时间:2009-10-19 13:50:03


    近日,备受当地关注的一起村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在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杨正清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468212元,予以没收。

    杨正清于2005年10月经村民选举,担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龙潭村四组组长。在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杨正清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小组名义先后低价购买本组村民瞿世军等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地的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吴云芝等外来户,由其将非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于修建房屋、铺设通道,共计倒卖7.63亩土地使用权,获得价款1304078元,牟利233362元。

   杨正清为外来户转让自家承包经营的责任地2.84亩的使用权,由其将非法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亦用于修建房屋和铺设通道,获款234850元。杨正清非法倒卖、转让使用权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对非法出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龙潭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制止而没有制止,反而多次在村委会上强调村民出卖土地使用权,村组要按一定数额收取管理费等费用。龙潭村四组另有部分村民自行与他人达到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杨正清作为小组长在协议上签了字,收取了村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村委会在协议上盖公章或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谭光斌在协议上签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正清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杨正清非法倒卖7.63亩土地使用权,转让2.84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权的土地只有2.84亩,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虽然涉及转让、倒卖两种不同的行为,但是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同,不能割裂开来,认为每种行为分别要达到规定的土地面积才构成犯罪,而应该把两种行为涉及的土地面积进行合并计算。杨正清非法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与非法倒卖使用权的土地合并计算为10.47亩,并且是基本农田,属情节特别严重。另外,杨正清非法转让、倒卖使用权的土地大部分已建成房屋、铺成通道,造成了较为严重后果。杨正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468212元,依法应予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正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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