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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购集体土地欲建房 合同无效钱返还
发布时间:2014-01-17 11:07:31


    本网讯(樊伟富)  买块土地欲建房,哪知竹篮打水一场空。政府出台了相关清理土地的通告,王顺智的建房梦破碎,土地款怎么办呢?2014年1月1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支持了王顺智的诉讼请求,非法转让土地合同无效,钱款返还给王顺智。

    2010年8月5日,永宁镇西湖村西湖组出售给兰晓东、许前生一块集体零星闲置土地。2011年7月1日,兰晓东、许前生再将其中的一块地转让给王顺智,协议签订当日,王顺智向兰晓东、许前生支付了12万元土地流转金,并由兰晓东、许前生开具了收条给王顺智。王顺智受让该240平方米土地用以建房。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都不是永宁镇西湖村村民。

    铜鼓县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签订的《转让土地协议》中的240平方米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签订的转让土地协议并未约定转让期限。庭审中双方亦承认转让的土地用于建房,故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之间转让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之间签订的《转让土地协议》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兰晓东、许前生应当返还120000元给王顺智。关于王顺智主张的利息问题,因王顺智与兰晓东、许前生双方对该无效协议的签订都有过错、负有责任,王顺智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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