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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一村主任侵占114万元土地补偿款受审
作者:李轩甫 郭艳华 发布时间:2009-10-19 16:13:39
勾结外人侵占村委会土地补偿款,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红丰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德升、冯荣忠、颜礼德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将村委会集体所有财物共计人民币114万元非法占为已有,被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达到警示教育作用,此案10月15日在灵山镇开庭审理,附近数百村民自发到现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经原琼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征红丰村委会地98亩,且已通过银行转账将补偿款支付给了该村委会,并由村委会将上述补偿款全部分给各农户。补偿款支付后,因土地权属及补偿等部问题产生争议,致使被征用土地的权属证书无法办理,该土地一直未能开发,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003年,海文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征用上述部分土地,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冯荣忠出面办理该宗地有关的理赔事宜。冯荣忠因此认识了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陈德升和村民颜荣忠,由此几个人开始内外勾结侵占土地补偿款。 2007年底,三人共同商量,由陈德升代表红丰村委会出面操作将该村委会名下的44.95亩土地出让。三人还议定,所得款项除部分交给房产公司外,其他款项归其三人占有。后来因第二期海文高速公路工程征用的原因,该44.95亩地实际只有41亩可以转让和使用。 2008年3月,经人介绍,陈德升与一家企业洽谈。约定:土地出让的实际价格以每亩人民币7.38万元计算,但双方签订协议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上,价格体现为每亩人民币4.5万元;该企业根据书面协议,将184.5万元支付给红丰村委会,余款直接付给陈德升。2008年3月6日,陈德升将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交给冯荣忠、颜礼德签字。根据双方私下约定实际每亩人民币7.38万元的价格,陈德升将从企业另外取出来的差价部分供其三人分配。 2008年4月间,该企业先后将土地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84.5万元支付给红丰村委会。陈德升让村委会的出纳员取出现金143.5万元并交给冯荣忠由陈德升、冯荣忠、颜礼德共同分配。除去支付其他村干部和村民的劳务费,以及支付给一驾驭学校用地赔偿款等费用外,三被告人共同非法占有87万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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