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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老板因资金困难火烧工厂骗保被诉
作者:范跃红 郑胜锋 刘俊   发布时间:2009-10-19 16:19:29


    因资金周转困难,浙江省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永林为了骗取保险金,纵火烧厂,结果钱没骗到,还白白造成损失一百多万元,自己也因此身陷囹圄。10月15日,涉嫌保险诈骗罪的江永林被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6岁的江永林是浙江省瑞安市人。去年6月份,江永林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了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了纵火烧厂、骗取保险金的念头。为此,江永林以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由,虚构了两份彩印设备买卖合同,然后以公司厂房、设备等财产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公司义乌营销部投保4900多万元的财产综合险。

  今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江永林在公司主车间厂房内的印刷设备周围和过道上铺设废纸、塑料膜等易燃物品,并浇上汽油、油墨、甲苯等助燃剂;6时30分许,江永林用打火机点燃废纸,造成主车间内起火。经消防部门施救,车间内的印刷机、版辊、复合机、打蜡机、分切机等设备以及车间厂房、会计办公室被不同程度烧毁。火灾发生当日,江永林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险。

  随后,江某分别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署了索赔通知书和知会函,提出索赔申请,并同意进行火灾核损。2月26日,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致使江永林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江永林也因涉嫌纵火骗保落网。后经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核损,火灾损失为146万余元。

  据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指控,江永林涉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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