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房产经纪公司老总诈骗1400余万被公诉
作者:车苗苗 李媛   发布时间:2009-10-20 09:16:30


    一位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老总假借买房之名,骗取22人共计1400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连仲为北京东方盛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间,在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假文件、承诺为事主购房以及许诺高息等手段,分别以北京东方盛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个人的名义,与事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委托购房合同书》、《房屋求购委托定金合同》、《定金协议》等,先后骗取事主王某等22人共计1400余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等,造成事主损失共计1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连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