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神医”团伙帮人“消灾”诈骗4万多 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04:38


    本网讯(宋普)  利用老年妇女迷信思想,称被害人将遇血光之灾,需要用财物做法事消灾,之后便将财物返还。作法时,犯罪团伙再将被害人现金调包取走。被告人冯永良等5名犯罪团伙利用这种手段,先后骗取两名被害者46174元。3月17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永良、高彩宁、李彩宁、艾克银、杨鹏波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其中艾克银、杨鹏波宣告缓刑两年,同时对各被告人判处相应罚金。

    2013年9月20日,被告人冯永良、高彩宁、李彩宁、艾克银、杨鹏波经预谋,驾车窜至岐山县、扶风县境内。上午12时许,在岐山县益店镇街道见被害人周某(女,时年67岁)单独行走,李彩宁上前与其搭讪,称要在当地寻找“神医”为其亲人治病;高彩宁假装路人,走上前去称“神医”看病很高明,但只看双数不看单数,两被告人就让被害人帮助凑数,然后两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事先选定的益店镇李家庄路口,由冯永良假扮“神医”孙子从李家庄出来,高彩宁、李彩宁暗中将在途中套取的被害人个人和子女信息传递给冯永良,冯永良假装给周某算卦,捏造周某的子女近日有血光之灾,需拿出家中全部钱财,可为其做法事消灾。在被害人取来现金之后,当日下午16时许,冯永良、高彩宁在扶风县新区汽车站附近假装为周某施法消灾,将周某带来的42774元用报纸包住,在假装作法过程中用瓦片将现金调包,并叮嘱被害人次日再打开报纸。得款后五人旋即驾车逃离,所得赃款五人分割。

    2013年9月21日,在武功县长宁镇寨大村长小路一废弃的石灰窑附近,五被告人采取同样手段,诱骗被害人秋某将现金交给冯永良施法消灾,将被害人秋某带来的3400元现金调包后驾车逃离,所得赃款五人分割。

    扶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永良、高彩宁、李彩宁、艾克银、杨鹏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利用被害人迷信思想,虚构被害人家人有血光之灾,谎称为被害人施法消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采取调包手段骗取被害人现金461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以上刑罚。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