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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投诉科”诈骗55人 老板与员工受审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10-22 11:30:50
“您好,我是北京电视购物投诉科的,您之前是不是从电视购物这边购买过一部手机对吧?”这是24岁的商贸中心老板刘鹏(化名)交给自己员工的一份话术的开头,他们就是这样冒充投诉科,以为顾客更换电视购物所买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为名,骗取了55名顾客共计6万余元的手机款。10月21日,因被控诈骗罪,刘鹏与自己的9名员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刘鹏、刘玉萍、王强、李丽、张靓、李燕、王杰、张英、王平、宋伟(均系化名),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曦大厦某室,以冒充电视购物中心,销售手机为名,骗取被害人白先生、杨女士等55人财物,其中,刘鹏诈骗金额为6万余元,刘玉萍、王强、李丽、张靓诈骗金额均为5.9万余元,李燕、王杰、张英、王平诈骗金额为5.7万余元,宋伟诈骗金额为5.6万余元。 庭上,据王强等8人交代,公司的老板是刘鹏,主管是刘玉萍,他们应聘来到公司上班后,老板交给他们一份话术及一份电话清单,要求他们为自己起个化名后,打电话销售手机。 “到您当地邮局后出示您的有效证件签字付款更换手机的出厂价格1380块钱之后就可以打开包裹使用了,并且从包裹里取出咱们给您办理的邮政卡,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到您当地邮政储蓄所取出咱们退给您的原手机款1136元……”这一段话充分说明了刘鹏等人的诈骗方式。但实际上包裹里根本没有所谓的邮政卡,而所邮寄的手机也多存在质量问题。 王强等人交代,起初他们并不知道公司这种行为是诈骗,直到3.15晚会播出了相同的销售方式。“业务员里都传开了,但是因为3月的工资还没发,所以大家想等到发工资后离开公司,结果还没来得及就被抓了”,李燕当庭说道。 庭上,刘鹏表示认罪,其辩护人提请法院考虑刘鹏的认罪态度等对其从轻处罚。刘玉琴及其他7人也均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金额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销售总额并没有那么多,王强等5人的辩护人亦如是辩护。 由于案件的被告人及被害人的人数均属较多,该诈骗案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接近下午3点时,才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此时,所有的人都表示非常后悔,18岁的李丽及22岁的小伙宋伟更是当庭落泪,他们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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