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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一足浴馆老板非法集资200万获刑12年
作者:周军 汪碧波   发布时间:2009-10-27 11:09:13


    足浴馆老板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欺骗手段非法集资骗取200余万元且不能归还。10月2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赃款206.5万元继续追缴。

    2008年5月10日,弋阳县巴渝风足浴馆正式开张,该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被告人蒋明。

    被告人蒋明于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先后三次分别与饶某、胡某、韩某签订了股份合作协议。被告人蒋明自称是巴渝风大老板并假借要到华运楼开商务宾馆为名,许诺高额利息(4分至1角)为诱惑,以巴渝风足浴馆的营业额及股份等作抵押,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被害人程某、王某、陈某等14人非法集资共计206.5万元。被告人蒋明非法集资206.5万元后,除投资部分在巴渝风足浴馆和支付部分利息外,其余借款被告人蒋明不能说明去向,且无力偿还。

    2009年3月,被告人怕人催款,便外出逃跑。2009年3月23日被弋阳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0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本案的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被告人又无力退赃。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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