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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受贿局长”私藏弹药18年被追加徒刑
作者:裘立华   发布时间:2009-10-27 13:30:48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张贤初在离开公安战线之后,带走了57发子弹并一直放在身边长达18年。黄岩区法院最近以受贿罪判处张贤初有期徒刑5年;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贤初原系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今年7月7日,因涉嫌受贿5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据黄岩区检察院指控,1983年至1991年,被告人张贤初先后在黄岩公安系统工作,期间佩戴过手枪,并自己保管配发的手枪子弹。1991年4月,张贤初从公安系统调到黄岩区法制局工作,将应当上交而未交的手枪子弹也擅自

带走,并一直放在身边。2009年6月26日,检察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张贤初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国产军用51式手枪子弹27发、国产军用64式手枪子弹30发。经鉴定,上述57发手枪子弹均为弹药。

    庭审中,被告人张贤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私藏弹药一事非常懊悔:“我一直想上交,甚至想丢到永宁江里去,但因疏忽大意,一直没有上交。我感到很懊悔。”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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