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仨骗子冒名“召回”电脑 自己被法院“召回”
作者:张俊   发布时间:2009-10-28 10:39:11


    赵明等三人冒充售后服务人员,“召回”8台笔记本电脑,终被绳之以法。10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明、王晓明有、张新佳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赵明(女)伙同王晓明、张新佳,在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一单元房内,冒充北京祥龙冠宇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该公司销售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换维修为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郭某等人的8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其中3台电脑共计价值人民币4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王晓明、张新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采纳被告人赵明的辩护人关于赵明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