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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司机”拍胸脯许诺 矿老板28万打水漂
作者:莫国赵   发布时间:2009-10-28 14:07:46


    一个自称是“县长司机”的人向矿老板拍胸脯、夸海口称自己能包办一切,矿老板信为真急忙奉上28万元“活动费”,但最终还是打水漂。10月28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1997年至1998间,被告人黄波(男,1969年3月生,大专文化,捕前系巴马县交通局公务员)因工作关系与矿老板石某认识,之后双方没有联系。2007年7月中旬,石某到巴马县开采钛矿并联系上在巴马县上班的黄波。在之后交往中,黄波得知石某想在巴马县办理钛矿开采证,便带石某到平林村找苏某,让苏转让开采证给石,但苏不同意。在返回途中,被告人黄波称自己是“县长的司机”,在巴马什么事都能办到,帮石某办开采证是小菜一碟。

    同年8月4日起,黄波利用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给出差在北京的石某骗称关系已疏通好,市国土局和巴马县领导已同意办理采矿许可证,要求石某尽快汇款办理。石某便先后汇款14万元到黄波的个人帐户。石回到巴马后,黄波以那坝村有贮矿并骗取石某的信任,黄波又虚构办证需支付环保费和活动费,要石先付部分款项,石某又转帐3.96万元给被告人。同时,黄波还以支付环保评估费和给县领导幸苦费为由骗取石某的现金9.3万元,并写有收条。后被告人又以支付村干部辛苦费为由骗取石某的1万元。10月初,当黄波借口再要钱时,石产生怀疑便到相关部门查询后引发本案。被告人黄波以赌博输光为由拒不退赔。

    巴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并于2009年8月2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黄波退赔违法所得28.26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石某。

    被告人黄波上诉称:其与石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不是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河池中院认为,上诉人黄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8.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上诉人黄波辩称是自己与石某的关系是借贷关系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得知被害人石某想办开采许可证,便虚构其能帮办开采证和办证需要经费为由,骗取被害人28.26万元,得款后既不到相关部门办理办证手续,没有把钱送给相关人员,也无证据证实该款是借石某的钱,故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遂认定原判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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