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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市民恶意取款被判刑3年6个月
作者:顾烨   发布时间:2009-10-29 16:31:21


    2008年广州“许霆案”轰动全国,如今南京出了个“女许霆”。其利用银行工作失误,一整夜不睡觉,疯狂取现241笔,获利1.2万余元。

   这位南京“女许霆”名叫董文燕,27日被南京市下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8年12月18日下午,31岁的南京人董文燕去南京市下关区一家工商银行储蓄所的ATM机取款350元时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人民币100元现钞的钱箱安放在人民币50元位置上,从该ATM机上指令取款尾数为人民币50元现钞时,ATM机将吐出人民币100元现钞。  董文燕于19日零时开始,按照每次指令取款人民币尾数为50元的方式,先后取款241次。其间,为获得更多的款项,被告人董文燕还3次到其他ATM机上,先后存入共计人民币10200元。被告人董文燕利用这一“规律”,先后共获取多支付的人民币共计12050元。

  当天,发现这种情况的还有一个市民。银行在发现错误之后,立即通知了董文燕和那位市民,那位市民把钱还了,而董文燕在接到电话后,却置之不理。  6月20日,董文燕在一家超市偷洗面奶、牙刷等物被抓获,一比对,发现她正是银行报案所说的人。据董文燕供述,12050元已被其挥霍或用于偿还债务。 检察机关认为,董文燕在ATM机上连续多次取款,其取款的方式、数额、持续的时间均能反映其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之机,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与储户正常、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以此罪名对其提起了公诉。

  法院认为,董文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全部赃款。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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