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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情感纠纷引爆天然气自杀 致伤14人获刑11年
作者:崔光同   发布时间:2009-10-30 10:39:27


    因感情纠纷,28岁女孩砍断天然气管线自杀发生爆炸,造成14人烧伤,记者今日获悉,王琦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9年6月4日凌晨3时许,王琦因与恋人产生感情纠纷在慧忠北里的居住地内,割断厨房内天然气软管欲自杀,造成大量天然气泄漏。当日10时许发生爆炸,造成14名营救人员受伤,其中3人重伤、6人轻伤、2人轻微伤、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后王琦被抓获归案。

  据王琦中学同学赵雪(化名)称,当天早9点多,赵雪上班后刚打开电脑就收到王琦的QQ留言,内容大概是:你看到此条信息的时候我已经走了,我开了煤气。于是赵雪马上打电话救援,并赶往王琦的家中。在警察、消防队员进入房间内后,突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赵雪面部烧伤,并遗留广泛细小瘢痕,范围大于面部面积的30%,显著影响面容,经鉴定属重伤。

  据了解,在此次事件中,大屯派出所杨副所长造成“Ⅱ°-Ⅲ°烧伤总面积50%”,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在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王琦已赔偿赵雪经济损失6.5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琦目无国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庭确认的证据足以证实王琦明知将天然气软管割断会发生天然气爆炸的后果,但其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致使该结果发生。鉴于王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琦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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