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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区公安局一民警介绍贿赂获刑一年半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11-18 15:53:51
11月1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民警熊少禹介绍贿赂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少禹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张明宪(另案处理)以他人名义在忠县体育馆附近开设“星象电玩”游戏厅。同年3月30日,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忠州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游戏厅聚众赌博。当晚,忠州中队对游戏厅进行了清查,次日,忠县公安局决定对该赌博案立案侦查。 张明宪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通过吕忠华找到王释锋和万州区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民警熊少禹(二人均另案处理)帮忙。4月2日,王释锋、吕忠华与被告人熊少禹在忠县三峡风酒店通过商议,决定送22万元现金打点办案人员,并由吕通知张明宪将此款送到酒店。当晚,被告人熊少禹邀请张攀权(时任忠县公安局政委,另案处理)来到其房间,请求张攀权帮忙对张明宪涉嫌赌博案从轻处理。张攀权答应帮忙后,熊少禹随即将12万元人民币送给张攀权作为打点费用。次日,张攀权主持研究张明宪涉嫌赌博案,并决定将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少禹受朋友的委托,为使张明宪的“星象电玩”游戏厅涉嫌赌博案件得到从轻处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应受刑罚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熊少禹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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