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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固镇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索贿被重判
作者:吴贻伙 杨世成 万宗才   发布时间:2009-11-23 16:16:59


    不仅“慷慨”收受工程承包商主动送来的款物,还以急需用钱为名,直接打电话找其索要。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陈晓光因非法收受和索取贿赂,日前被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8年7月,蚌埠市纪检部门在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了陈晓光涉嫌受贿的线索。因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查处。经蚌埠市检察院指定,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随即对陈晓光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指定,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于今年10月就此案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安徽智诚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智诚公司”)总经理崔巍(另案处理)为了承建交警队的摩托车检测线工程,找到时任固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的陈晓光,后得知交警大队的土地要转让,崔巍通过陈晓光顺利买下该宗土地。随后崔巍在智诚公司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欲承接了交警大队的新办公楼、摩托车检测及车库、道路及管网通道等工程,再次找到陈晓光。经双方商量后,由交警队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致使崔巍通过挂靠中标单位承建了以上全部工程。2004年11月,陈晓光以急用为名,打电话要求崔巍送其7万元,崔巍当天即送到了陈晓光的办公室。

  此后,为感谢陈晓光在智诚公司取得土地、获取工程及支付工程款中给予的帮助和照顾,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崔巍先后八次送给陈晓光现金9万元、购物券2000元、松下手机一部。

  一审法院认为,陈晓光在与崔巍并无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打电话向其索要7万元,且并未明确表明是借款,同时在具备归还能力的情况下长达四年未还款,应认定此7万元系索贿,且应从重处罚。包括上述索要款在内,陈晓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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